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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案件回放
2008年,许晓与姐姐许悦以按揭方式合伙在市区买了一套房。两人合交了9个月供楼款后,许悦突然不想再供楼了。此时,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已经明显高于买房时的价格。姐姐想把产权全部交给妹妹,并想与妹妹平分这套房子升值后的利润。当初两姐妹只是想着投资,未曾设想未来可能会出现分歧。现在,许晓应该怎么办呢?
>老百拍案
合伙买房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投资方式。许晓遇到的情况,是房产纠纷中比较突出的一类法律纠纷。从保护姐妹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,姐妹俩不要急于进行产权转移,在产权转移前,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。当然,姐姐也不能随意要价。如果二人对房价有分歧,可以邀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这套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。合伙买房的其中一人决定出卖自己的那部分房产时,其他合伙人具有优先购买权。也就是说,许晓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。
老百提醒:房屋价格在飞涨,共同投资很吃香,看似简单无风险,其实麻烦暗里藏。单方出让是违法,一方损失要赔偿,共同投资需谨慎,约定份额好商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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